关于下达2016年西宁市工业企业大气和水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宁环发[2016]57号
大通、湟中、湟源县环保局,甘河、东川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切实减轻工业企业对我市大气、水环境的污染,经研究,决定下达25家工业企业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业企业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相关企业认真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按照建设期限和国家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治理改造任务。同时,将污染治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三、为确保治理工作的按期完成,要求辖区环保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16年3月24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上报市环保局污防处,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我局(详见附件2)。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防处 张紫红
联系电话:0971-6309931
附件:1、 2016年西宁市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计划表
2、 2016年西宁市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