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切实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机制建设

03.12.2014  02:03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就全省各级工会加强与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优势,积极建立新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制度对接、监督互动的劳动法律监督监察格局,对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互聘、信息互通、调解互邀、处置互动”“四互”工作模式和“情况通报和会商、联合检查、联合开展宣传调研和信息发布”三项工作制度,共同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意见》强调,要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加强服务指导,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健康发展。(法律与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