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8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穆东升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历史地位、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年,是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宏伟蓝图、以“四个转变”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呈现新气象的一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新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共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8件,审查批准法规条例5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个,开展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1次,审查规范性文件81件,作出决议决定1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着力在学懂上下功夫,常委会和机关各级党组织上下联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不断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着力在弄通上下功夫,坚持工作与思想结合、学习与理解同步、领悟与践行并重,在思想和方略的学习领会中提高政治站位,在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中明确职责定位,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政治定力和工作动力。着力在做实上下功夫,党组成员到联点地区宣讲调研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等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 二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召开以“坚定践行‘四个意识’,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和王国生书记批示要求,全面清理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79件,重点清理涉及生态方面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63件,对需要调整的40件法规条例提出了修改建议。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年内向省委请示汇报人大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50多次,保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是扎实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根据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大力组织实施,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精准脱贫攻坚、司法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跟进立法,跟踪监督,作出决议决定,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通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得以推动和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制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修改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机制等改革举措和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改革和法治相得益彰。
二、加强“四个转变”法治保障,依法履行人大职能。围绕建设生态大省、生态强省, 审议通过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审议批准了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使用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听取审议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五大生态板块”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应询回答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以“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建设美丽青海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大省, 审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献血法实施办法,审查批准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就业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作出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积极融入国家战略, 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放管服”改革,助推打造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新创业环境最优省份。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首次审议重点专项财政支出绩效。作出关于设立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配合全国人大开展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专题调研,促进我省有效拓展发展新空间。 围绕促进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 审议通过了公路路政条例,听取审议工业转型升级、扶贫开发工作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和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专题调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一是代表工作深化拓展。 全省各级人大“两室”(代表工作室、联络室)全面建成,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二期建设通过验收,“两室一平台”建设纵深推进。闭会期间代表工作丰富活跃,年内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60多人次,各代表(专业)小组踊跃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新一届市州县乡人大代表普遍接受初任培训,代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拓宽督办渠道,强化跟踪督办,361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6件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二是人大机关建设稳步推进。 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省人大机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快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顺利启动,人大工作整体效能明显提高。 三是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持续加强。 修改了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开展调研督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创新推进。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政治方向更加坚定,依法履职更加有效,实现了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全面收官!
二、五年工作的基本总结
过去的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统领,以“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为导向,以推动“四个转变”为着力点,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代表工作、改革法治、自身建设相互促进,人大工作和建设成效显著。五年来,共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41件(其中制定22件、修改13件、废止6件),审查批准西宁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4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8个,开展执法检查7次、专题询问6次,审查规范性文件260件,办理来信来访1709件次,作出决议决定48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2人次,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举措14项和依法治省任务35项,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领导得到新加强。 常委会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并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年的工作要点、立法计划、监督计划都报经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两次向省委报告人大党组和常委会工作情况,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力落实省委立法要求,及时制定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指导各自治州全部制定了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根据省委部署,党组成员和主任会议成员专题调研“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脱贫攻坚、“四个转变”等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省委重视和肯定,推动了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省委支持,先后提请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结合人大职能谋统筹、重协同、促落实,及时修订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强化规范,专题召开省市州县人大主任座谈会交流研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督查,推动县乡人大机构设置逐步健全,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工作力量得到充实,各项经费基本保障,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夯实加强。
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 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重要立法相继出台,特别是生态立法的比重上升、步伐加快、作用明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走在全国同类立法前列,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为可可西里申遗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新青海建设,先后审议通过了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气象灾害防御、邮政、动物防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出版物发行管理、社会科学普及、防震减灾、物业管理、预防职务犯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司法鉴定、湿地保护、青海湖景区管理、三江源国家公园等条例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了旅游、道路运输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以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监督实效,不断满足人民在物质文化生活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优美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在预决算监督上持续用力,看好人民的“钱袋子”;在生态环境监督上久久为功,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在食品安全监督上紧盯不放,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扶贫开发监督上多管齐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听取审议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及产业升级、矿产资源配置、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态畜牧业发展情况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听取审议扶贫开发、“两基”巩固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报告并分别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开展农牧区基层文化建设、农牧民医疗保障与子女就学情况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公民提出的5件审查建议,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助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审议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依法推进绿色发展。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审议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情况报告,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助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决定任免得到新提升。 常委会坚持依法行使决定权与实施国家战略举措相结合,与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推进人大相关工作相结合,及时修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原则、机制和程序,先后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将青海云杉确定为省树、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决议决定,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推动了相关方面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执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制定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坚持拟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前发言、向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更加健全完善,省委的工作意图全面实现,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代表工作实现新拓展。 常委会认真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服务工作,联系代表机制、代表培训机制、代表活动组织机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代表激励约束机制、代表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过程网络化运行,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顺畅,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代表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共培训代表680余人次,届内普遍轮训计划全面完成,组建6个代表专业小组和20个代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邀请200余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的议政定政督政活力有效释放。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30件重点代表建议,促进解决了三四级残疾人特惠政策、城市停车场规范化建设、增强中小学教育资源等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 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人大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如期完成了专题询问办法(试行)、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等改革任务,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坚持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健全完善立法起草、调研、论证、评估、审议、协商机制,加快推进立法专家库建设,建立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开展立法协商,首次采用网络问卷调查、专家论证会等方式,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和立法“回头看”,立法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更加完善,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依法灵活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实行综合运用的“组合式”监督、循环链接的“链条式”监督、集中力量的“聚焦式”监督、锲而不舍的“跟踪式”监督,拓宽了监督广度,加大了监督力度,监督范围不断拓展,监督形式不断创新,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同时,为保障和促进全省重点领域改革,围绕经济体制、预算管理、教育卫生、户籍制度、商事制度等领域改革,听取审议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开展专题调研,确保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改革举措依法有序推进。
依法治省开创新局面。 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依法治省部署要求,牵头和参与完成了着力加强地方立法、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等依法治省重点任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结合听取审议“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的决议等,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认真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以立足实际、积极稳妥的态度,依法作出决定,印发指导意见,分两批推进海东市和各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州人大立法机构和工作力量健全加强,法治青海建设基础不断夯实。
换届选举创造新经验。 常委会指导推动市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制度上提供保障,及时修订了选举法实施细则和代表法实施办法,作出有关选举时间、代表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在工作上加强指导,提请省委批转有关意见,设立联席会议,主任会议成员分片指导工作,实现了“六个零”(执行纪律零容忍、换届程序零差错、宣传教育零盲区、人事安排零落选、督查工作零死角、换届风气零杂音)目标;在经验上注重总结,提炼形成了“六个贯穿始终”(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严肃换届纪律贯穿始终、严格依法办事贯穿始终、责任担当贯穿始终、风险化解贯穿始终、忧患意识贯穿始终)的青海经验,得到全国人大和中组部肯定。
上下联动形成新合力。 常委会坚持人大工作“一盘棋”思想,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60余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检查17部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围绕20多个专题进行调研和视察,收集、整理、提交代表建议600余件,其中14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有力促进了我省工作。注重加强与全省各级人大的工作联系,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强化工作指导与支持,密切工作协同和交流,人大工作整体功效明显增强。
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常委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扎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严明纪律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两准则、三条例”,修订完善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督促机关党组对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34个问题逐项整改落实。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和完善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履职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机关工作制度171项,修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105项。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围绕全省工作和人大职能开展调研,形成了200余篇调研报告,许多成果进入党委政府决策、转化为法规条例、融入决议决定。以作风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21条措施,持续开展比学习深度、比工作质量、比服务成效、创先进党组织、做优秀共产党员的“三比一创一做”活动,加强“三基”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充分调动了人大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位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必须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五年来,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发挥好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党员带头作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作用,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履职有方向、担当有力量。 人民群众是根本力量,必须聚焦民生福祉、回应群众期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依法履职全部活动之中,在人大各项工作中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厚植民意基础、得到人民支持。 “一个同步、四个更加”是奋斗目标,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新青海建设,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五年来,我们坚持在大局中定位、在大势中谋划、在大事中担当,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才能有所作为、大有作为。 改革创新是不竭动力,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法治框架内创造性推动人大工作。 五年来,我们坚定改革方向,在组织上加强、落实上加力、成果上加固,自身改革与全省改革统筹推进,理念创新与实践创新相辅而行,增强了人大工作生机活力。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勇于改革创新,人大工作才能更有朝气、更具实效。 自身建设是重要基础,必须牢记使命担当、提高素质能力,确保人大工作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 五年来,我们坚持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同向发力,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短板建设,打造政治过硬、能力适应的人大工作队伍。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把自身建设好建设强,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人大全面履行职责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之间、代表服务保障水平与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之间、常委会自身建设与新时代使命担当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平衡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各位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最根本的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得益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得益于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三、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一要建设党性更加坚强的政治机关。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重要的政治机关。 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更加自觉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人大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引、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原则,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保证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二要建设全面担负职责的工作机关。 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人大的责任担当。 要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要更好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要更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工作,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力以赴完成省委确定的举措项目,确保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协调推进。 要更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完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使人大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协同推进,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全面加强。
三要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 人大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代表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要进一步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坚持和深化“三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两室一平台”作用,在落地见效上下功夫,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反映社情民意渠道。 要进一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完善落实相关制度,推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更经常、更深入、更有效。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努力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代表调研视察质量,不断提高议案建议提出水平。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推动解决问题。 要进一步提升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强化代表履职服务管理,督促代表履行代表义务,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人大代表始终根植人民、服务人民。
今年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我们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 精心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主攻方向,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主动跟进重大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 着力推进监督制度完善,使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协同开展、深度融合,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好决定和任免职权,体现党和人民意志。 四是 健全完善代表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代表培训计划,科学组建代表(专业)小组,增强代表活动实效,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激发代表履职效力。 五是 继续紧抓实干,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任务,推动改革与法治相辅而行; 六是 完善议事决策程序,积极推进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决策和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着力加强人大机关工作和建设,合力实现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
各位代表!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青海不懈奋斗!
09:11 10.02.2018 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