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2015年省政府立法 工作计划(草案)协调会

04.02.2015  20:16

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科学编制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反映客观规律,符合省情实际,切实解决问题,2015年1月5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协调会。会议邀请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省地税局等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单位以及重点调研项目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及法规处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孙青海副主任主持。

会上,孙青海副主任对今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编制背景、过程作了说明。他表示,近年来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立法热情普遍增高,提出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当前省政府面临的工作任务繁重,常务会议议题繁多无法保证立法项目按期审议,加之省政府立法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等原因,导致筛选立法项目、编制立法工作计划难度越来越大,无法全面满足各部门提出的所有立法要求。同时,重申了省政府法制办在编制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主要原则:一是要贴近省委、省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战略部署,需要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的事项;二是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以往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使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三是要根据实际工作急需,且立法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时机比较适当;四是要考虑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与国家立法进程相衔接,与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相协调。

与会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立法项目起草处室负责人对拟提交审查的立法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进行了充分阐述,并表示将会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办向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了提高送审稿质量,按商定时间如期报送审稿的要求。

孙青海副主任向与会单位对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和省政府法制办工作的理解、支持表示感谢,并强调了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在充分沟通、协调后,我办将对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根据意见建议进行补充、完善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