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七大举措”确保全省“两证整合”全面完成

28.11.2016  15:10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的有关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作为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高度重视,按照推进简政放权、促进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紧紧围绕大局,紧盯顶层设计,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及早掌握情况,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一是强化领导,周密组织。 及时成立了“两证整合”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了对改革的组织领导。三次召集国税、地税、发改、法制办,协调、商议改革思路和步骤,诸多方面形成了合力。系统内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对改革前期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预判和部署。11月3日,省工商局组织发改委、国税、地税、法制办以及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青海湖)市场监管局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二是摸底调查,学习调研。 5月初,组织人员分赴西宁、海东、海南、海北等地开展调研,加强各方面的走访和信息收集,初步确定了改革的总体思路、步骤、方法及时间进度。10月中旬,组织部分基层同志赴黑龙江、河北考察学习,并形成调研报告,清晰阐述了试点地区的改革模式和主要做法,总结提炼了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客观提出了我省实施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是立足实际,制定方案。 11月1日,省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意义、重点、内容及保障措施,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省工商局内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的通知》,对改革涉及的启用新照、换照、变更、注销、培训、宣传等具体事项提出了要求。制定了《“两证整合”改革宣传工作方案》,对改革前期、中期、后期的宣传工作进行了详尽安排。

   四是加强保障,改造系统。 制定了《青海省工商局“两证整合”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系统、数据中心、公示系统和数据交换等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召开了工商、发改、税务、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技术协调会,确定了信息共享的方式、内容、途径以及最终上线运行的时限。及时更新了门户网站有关个体登记方面的办事规程、相关法规、表格下载、问题解答等内容,方便经营者和工作人员使用。

   五是超前运作,印制照表。 按照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的要求,整合优化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的所有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流程,并已安排印制完成,交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基层工商所使用。

   六是强化技能,开展培训。 派员参加了全国“两证整合”业务培训班。从11月8日开始,省工商局组成的3个培训组,对全省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口和信息口的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两证整合”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程序、规定等业务知识以及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数据规范等操作技能。

   七是面向大众,扩大宣传。 制定了《省工商局“两证整合”宣传工作方案》,对改革前期、中期、后期的宣传工作进行了详尽安排。截至目前,已在人民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青海政府网、青海广播电视网、青海日报、西宁晚报等20家新闻媒体,各基层局、所利用板报、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两证整合”相关政策和内容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有效扩大了社会公众知晓面。(韦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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