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检查组对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01.07.2014  13:19

  6月23日至25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检查组,对青海省工商局贯彻落实新《消法》以及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期间,检查组先后到省局12315指挥中心,西宁市局及城中分局,海南州局及共和县局、兴海县局,海东市互助县局和部分工商所检查调研工作,并就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干部职工进行了座谈交流。

  6月25日,检查组在听取了省工商局的工作汇报后,对我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在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集中开展了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关于下一步工作,检查组从七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围绕加强市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做好工商工作。通过拓展监管领域、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让市场监管工作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尽职尽责。二是围绕保障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商品质量监管、公平竞争监管、商标广告监管等重要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围绕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要抓好新《消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四是围绕保障消费安全,加强有关执法工作。要制定质量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商品风险等级和违法行为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监管。五是加大市场监管机制和手段的创新力度。要积极构建消费安全监管和重点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手段现代化水平。六是积极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要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健康安全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监管为手段的科学监管体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责任。七是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升消费维权监管的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要以学习贯彻新《消法》为契机,加大基层干部的业务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工商干部的投诉解决和商品市场监管执法能力。(李韬、张忠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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