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大制度为生态工程保驾护航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制度建设综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启动后,先后制定完善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八个管理办法、二期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和监理规程,从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档案规范、监理规程、作业标准、成效评估、长效管护等方面,形成较完备的高寒、高海拔生态区国家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系统化和科学化的制度体系以及管理模式。
在三江源这项旷世工程中,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无疑为工程的顺利实施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科学评估生态成效是重要保证
2005年,国务院批准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投资75亿元,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于2005年至2013年实施,历时9年,包括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撑项目三大类,共22个子项目,其中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退牧还草、退耕还林、退化草地治理、森林草原防火、草地鼠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
为有效开展一期工程的生态成效监测和评估工作,由青海省环保厅与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气象局等单位共同组成三江源生态监测工作组,综合应用地面观测、遥感监测和模型模拟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在构建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生态本底的基础上,对一期工程生态成效开展了连续9年的科学监测与评估。
五方面体现生态成效
三江源生态评估结论表明,经过青海省人民9年艰苦的生态建设,三江源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区生态状况好转,但生态建设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依然存在”。工程取得的主要生态成效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成效一:草地面积增加荒漠化有逆转
监测结果表明,生态工程实施以来,三江源区草地生态系统、水体与湿地生态系统面积增加,荒漠生态系统面积有所减少,荒漠生态系统逐步向草地生态系统转变,工程前30年荒漠面积扩大的趋势发生初步逆转。
成效二:遏制草地退化草畜矛盾减轻
据遥感和地面联合监测,自上世纪70年代到2004年期间,三江源区草地生态系统发生不同程度退化的面积高达36%。工程实施后,在原退化草地中,未继续退化的草地面积和有所恢复的草地面积分别占原退化草地总面积的68.52%和31.02%,草地持续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成效三:水源涵养提高总量增水质良
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的增加和降水量增加的影响,扭转了工程前江河源区向下游供给水资源总量持续下降的趋势。三江源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的连续监测结果表明,绝大部分断面水质为I类和II类,个别断面水质的个别指标为III类。说明工程实施后江河源区水资源总量增加,水质保持优良,为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水资源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成效四:植被逐渐恢复土壤功能提高
遥感监测表明,植被覆盖度提高的地区总面积占三江源全区总土地面积的79.18%,其中植被覆盖度轻微提高和明显提高的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43.67%和35.51%。然而由于工程期内(2005-2012年)降雨增加导致了降雨侵蚀力的增加,生态建设工程恢复状况好转。
成效五:保护区生态明显好转
生态状况变化指数表明,生态工程实施前的30年中,各保护区生态状况持续转差,而工程实施后18个保护区中有17个保护区的生态状况好转,并好于保护区外,尤其是星星海、扎陵-鄂陵湖、江西和通天河等保护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监测结果表明,工程实施后,保护区内森林、荒漠等面积减少252.2平方公里,保护区外仅减少180.8平方公里。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八个管理办法是由省三江源办公室和有关行业厅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一期建设工程六个管理办法和两个细则的基础上全面修订完成的,先后六次征求意见建议,再经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审查后,于2015年1月26日以青政办〔2015〕16号文件印发。二期工程八个管理办法突出“严”和“细”,即严格管理、细化管理。
管理办法一:强化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二期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共同抓好《二期规划》实施工作。
管理办法二:加强资金管理,发挥使用效益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遵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讲求绩效和跟踪监督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搞好投资绩效评估,确保工程专项资金安全、规范、合理使用。
管理办法三:规范招投标工作,坚持好中选优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检查、附则等五章内容,共三十二条。要求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二期规划》顺利实施。
管理办法四:贯穿全程监督,规范建设行为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十三条,要求充分发挥监理在项目实施中“三控、两管、一协调”作用,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实现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
管理办法五:严格验收标准,考核建设成果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验收依据和条件、检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验收内容、附则等五章内容,共十五条。要求把好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关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各个方面做出评价,全面考核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六:完整准确记录,服务工程管理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及职责、档案管理、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档案的验收与移交、附则等六章内容,共二十二条。要求档案管理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实现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管理办法七: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公示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十五条。要求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建设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调动和发挥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管理办法八:落实安全措施,坚持预防为主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保障措施及职责、监督管理、附则等四章内容,共二十三条。要求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工程档案同步管理,卷卷定标
自2005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省三江源办公室全面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经过项目区各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三江源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在有序推进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在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的实际,依据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参照行业标准,对每个子规范作了调整和细化,使三江源二期工程档案在收集和整理等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二期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于2014年7月31日由省三江源办、省档案局以青三江源办〔2014〕39号联合印发。它从组织管理、适用范围、分类编号、收集组卷、整理归档、档案验收、档案移交、档案保管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为三江源二期工程档案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期工程档案管理规范从十个方面对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根据相关标准和二期工程项目实际,对不同项目细化了不同的规范;
2.分别制定了各子项目监理规范,对各子项目归存监理资料进行细化,并将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用表列入规范中;
3.对招标方案中无需公开招标项目明确档案要求;
4.明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报审表归档要求;
5.要求在签订各合同时增加档案管理条款,明确移交档案相关事项;
6.明确分类方案,将经济管理类档案并入工程项目类档案;
7.明确案卷排序流水号,对档案包含内容提出要求;
8.对档案归档、移交和保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9.明确了项目档案验收有关要求,强调档案验收与项目验收同步进行;
10.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标准和办法,提升二期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监理规程环环相扣,逐项落实
实践证明,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工程实施中,工程监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省三江源办遵循细化工作、一致通用、易于操作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针对三江源二期工程特点,组织编写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监理规程》,在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后,于2015年5月5日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气象局、省档案局等十个部门,以青三江源办〔2015〕36号文联合印发。
《监理规程》将全面提高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综合监理水平,有效开展以“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核心的综合监理工作,实现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它包括十章五十九条内容和两个附表。
1.《总则》——结合三江源二期工程实际,明确了监理工作主要依据及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细化了监理单位的权利。
2.《施工监理前期工作》——针对三江源二期工程点多面广的情况,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进行了相关规定,增补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设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工作人员职责,工程监理设施的配置,细化了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强调第一次工地例会的召开时间及参会单位,明确了《工程开工令》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等。
4.《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规定了监理工作人员对施工单位配备的劳务人员、机械数量、物资等方面的控制。
5.《工程质量控制》——制定了项目控制要点及措施。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施工地块的立地条件和施工环境,预先设定质量控制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同时注重巡视检查工作。
6.《工程造价控制》——补充细化了监理工作职责,要求监理人员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计量,提出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工程款等。
7.《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监理机构应履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将工作内容、方法及措施纳入到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
8.《合同、信息管理》——规定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
9.《监理例会》——规定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例行工作会议,加强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10.《监理报告、监理资料管理》——确定了监理月报的编制要求,明确规定了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时间等。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还加强了行业厅局相关制度建设和州、县、乡三级管理规程,并强化了各项目的作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