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五项工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纵深发展
2017年,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实施“五项工程”,补齐短板、争创亮点、提质增效、创新作为,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纵深发展。
实施全面小康同步工程,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以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等方面,重点向民族地区和藏区倾斜,加快民族地区同步发展。大力推动我省“十三五”《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落实,重点加强《规划》的宣传、解读和贯彻执行。组织开展民族地区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深入各地区和省直重点部门,重点对《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举措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切实助推自治州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实施民族团结同心工程,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并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展演活动。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指导各地组织编排一批优秀民族歌曲、舞蹈等节目,深入村(社、牧委会)开展巡回演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感动人物”评选活动,并在新闻媒体、网络等广泛宣传报道,切实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微视频征集”活动,制作一批弘扬民族团结主题的视频作品,对优秀作品运用新型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并选送参加全国征集活动。组织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非公有制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指导县乡两级选树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推广治多县“微信抢红包”竞猜创建知识的方法,以适当物质激励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投身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县为单位对流动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精准式思想引导补课,以社区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少数民族服务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管理服务机制和平台,消除创建活动“空白点”,真正实现创建全覆盖、上台阶。
实施社会和谐同向工程,努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贯彻实施,继续开展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3月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活动,重点排查化解影响藏区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隐患。积极打造“班玛经验”升级版,持续开展农牧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到症结找不准不出手、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成效不明显不收官。深入推进“平安与振兴”工程,坚持强化依法管理与着力改善民生同步推进,推动交界地区持续和谐稳定。积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继续开展活佛论坛、阿訇论坛,加大宗教界人士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实施基层基础同创工程,深入推进“八进”活动。 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的测评指标》,进一步细化“八进”活动测评指标,逐项量化分值,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创建省级先进单位验收命名活动,制定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打造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市(州)和先进县(市、区、工委)活动,继续选树1至2个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州),命名8至1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统一的民族团结教材,配备专兼职教师,落实课时,确保质量,实现有教材、进课堂、入头脑。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创建活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非公经济领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行动方案》精神,细化创建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创建任务落地见效。
实施机制激励同促工程,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发力。 坚持落实创建工作党委“一把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创建考核机制,印发《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考核评选办法》,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考核。制定出台贯彻国家民委《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促进各地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强化调研指导,组织省州县三级开展大规模调研活动,力争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上进一步总结推广我省创建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