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区拆除工程未取得许可不得开工

07.09.2015  18:16

   9月6日,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工作,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在市区房屋拆除工程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未取得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一律不得开工。

  西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全面加强西宁市房屋拆除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拆除备案市区联审制度,明确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将相关手续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初审、复审合格后核发《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并签订控制扬尘污染、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等,并明确项目实施单位未得到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不得开工。

  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施单位是否将需拆除的建筑物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与拆除施工企业是否依法订立拆除施工合同,并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拆除施工是否实行围挡作业、封闭施工等。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将立即进行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进行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将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