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出台首个规范家校通

09.10.2018  08:36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家校通管理,发挥好学校网络交流平台的作用,即日起,西宁市城西区提出全市首个《家庭网络交流平台“五要五不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发布信息的内容、时间、服务方向等提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城西区将在辖区各校严格落实,净化家校通,确保高效使用网络交流平台,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群众。

  记者从城西区教育局获悉,此《规定》针对区属各校、幼儿园微信群、QQ工作群等各类家庭网络交流平台,严格落实各类规定,为广大家长、学生减轻了过重的工作学习负担。同时,城西区教育局要求各单位履行好平台的考核、监管等工作。将平台作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教师考核范围之内。要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平台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

  其中“五要”指:发布信息要符合教育方针、政策;发布信息要注重实效;发布信息要传递正能量;发布信息要文明有礼;发布信息要规范严谨。“五不要”指:休息时间不要发。信息发布要在工作时间内(8:30-9:30、14:30-15:30,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休息权利;作业、成绩排名等不要发。学生作业教师要当堂布置,不得在交流群中发布。不得发布学生考试成绩。批评、表扬不发,拉票评比不发。平台交流人员必须为实名;未经区教育局许可的求助、慈善、募捐等活动信息不要发。尤其是教师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微信、QQ工作联系群,严禁在教育行为上“超纲”。一般性通知等,原则上不点赞、不回复(确需回复不得在群内,要回复给个人),避免“拍马屁群”的出现。严禁刷屏,相同内容不要重复发。严禁教师乱建群;与工作无关的言论、图片、链接等信息不要发。做到政治敏感话题不发,涉密资料不发,涉黄、涉赌、涉毒不发,不明来源负面新闻不发,违法违规信息不发,自觉维护网络交流平台环境的洁净。与工作无关的商业性质的广告或商品营销不发,严禁教职员工成为“微商”,避免“广告群”的出现;他人隐秘信息不要发。各单位对掌握的个人电子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以电子表格、文档等形式随意发布学生的家庭具体住址,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