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督导再检查的通知 (宁政办〔2015〕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骆惠宁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晓对天津滨海新区8.12仓库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再督导再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市安全生产再督导、再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骆惠宁书记、王晓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的总要求,对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督导再检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督导检查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再督导再检查。
三、督导检查时间
8月15日—18日。
四、督导检查内容
(一)督导地区和部门的工作内容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情况;
2.“五级五覆盖”的实现情况;
3.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4.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情况;
6.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的执行情况;
7.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的情况;
8.各类事故从严从快查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情况;
10.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国有企业及设有党委、党组的民企、私企);
2.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4.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5.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6.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
7.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情况;
8.安全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10.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情况;
11.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督导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为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再督导再检查工作,决定成立7个督导组,对各区县、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督导再检查。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张晓容 市委副书记、市长
成 员:由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督导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督导组:
组 长:王 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由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组成。
督导对象:建设施工、房屋拆除、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社会公共事业等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督导组:
组 长:许国成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由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组成。
督导对象: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工业生产、特种设备、商贸流通、仓储等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督导组:
组 长:张东强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由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组成。
督导对象:油气输送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督导组:
组 长:金九辰 副市长
成 员: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民宗委、市供销社负责人组成。
督导对象:农牧、林业、水利设施、民族宗教、供销流通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防汛防洪重点区域和设施。
第六督导组:
组 长:潘志刚 副市长
成 员:由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办负责人组成。
督导对象:路面交通管控、消防安全、人防工程地下营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治安等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第七督导组:
组 长:王 彤 副市长
成 员:由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组成。
督导对象: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医疗卫生、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校车、旅游大巴等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再督导再检查工作,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各督导组成员中排序第一的单位即该督导组牵头单位,承担本督导组的联络、协调、组织、信息上报和工作总结等职责,并于8月18日前将督导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督导组组长审阅。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各园区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督导组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参照市政府督导工作安排,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