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将出台新政:治“拉链马路”规定修复施工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针对城市“拉链马路”问题,西宁市将出台新修订的《西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活动。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原来西宁的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是在2002年6月12日颁布实施的,实施十多年虽对规范道路的挖掘修复管理、强化挖掘项目监督管理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西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来的管理办法已显得力不从心。城市道路方面的很多管理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如管理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工程施工进度缓慢,造成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恢复缓慢、修复费用缴纳难,未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开挖和统一修复的监督管理体系,致使“拉链马路”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西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从践行群众路线,服务好群众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及时修订完善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挖掘计划与许可、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管理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主管部门,并增加规划、公安、财政、发改、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及相关管理工作。
为加强城市道路挖掘计划与许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活动,《办法》将道路挖掘纳入年度计划,并对挖掘许可的申请材料、期限、办理程序和不予办理挖掘许可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结合西宁市实际,《办法》对挖掘道路工程时间及修复作出了严格限定,规定修复施工最长不得超过15日。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批后管理制度,城市道路修复施工单位应当在完成修复的次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挖掘修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对现实中管理难度大的违法行为提高了相应的罚款额度,并增加了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处罚规定。(魏金玉、侯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