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落到实处。近期,西宁市市纪委监察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能,通过制定《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强化工作重点,细化措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要点》明确指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统筹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面查处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执法监管等环节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问题。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和梳理出的巡视巡察、督察、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和信访举报平台、网络舆情和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进行监督检查,着力查找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对国家和省市环境督察转办件办理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诿扯皮、无故退件、办案不力、延期办理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生态环境联动协作机制,协调会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通报区域生态环境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三是坚持快查严处。针对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及时约谈提醒、咬耳扯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造成严重后果的,以零容忍的态度,按照《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权责对等原则,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