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5〕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1日
西宁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提质
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质量强省战略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40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市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更好地发挥质量在“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总目标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质量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国家形象。质量不仅反映一个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也代表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既是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劳动者素质等因素的集成,又是法治环境、文化教育、诚信建设等方面的综合反映。质量强市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转方式、调结构和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更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奋力打造“三区”和建设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质量强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摆到“十三五”发展的战略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开创实施质量强市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推动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这一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改革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建设质量强市,用质量发展引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二)总体要求。 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成全面小康”的总要求,抓住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全面、全民和全过程的质量观,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从强化质量发展入手;推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统筹协调发展。通过加强监管、品牌带动、标准提升、技术保障、质量诚信与文化建设等举措,力争到2020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社会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的产业园区,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建设质量强市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广区域化管理模式。加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着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促进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加大省政府质量奖、青海省名牌、青海省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示范区、中国驰名商标培育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牧局)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主体责任,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省“江河源”优质工程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旅游、金融、商贸、文化、物流服务等五大产业,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广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满意为保障,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整体水平。实施服务业品牌引领战略,积极培育一批代表行业水平和形象的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到2020年,基本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实现标准全覆盖,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和旅游服务投诉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商贸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80%;金融业服务标准化得到拓展,服务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和顾客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
(四)大力提升环境质量。 坚持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为目标,以节能减排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着力点,以保障环境安全推进“生态立市”为根本,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作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建设、治理工作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能,着力推进结构节能减排、技术节能减排、管理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环保监管力度,推进环境保护从污染治理向全程监管转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到2020年,生态治理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均控制在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质量安全工程。 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涵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构建以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风险监控、缺陷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林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质量监管。加快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房产局)
(二)推进品牌带动工程。 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点工程等领域,制定名牌培育规划和推进措施,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树立西宁品牌形象,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品牌策划与营销,推动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提升。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推进标准提升工程。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缩短制修订周期,加快推进具有青海特色的产品、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积极推行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测量、能源、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标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挥标准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作用。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大中型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在相对集中的产业,推动企业制定联盟标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施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一步推动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
(四)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工程。 围绕我市产业特色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现代计量测试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努力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的技术服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五)推进质量诚信工程。 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构建经委、发改、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强化企业“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实现诚信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六)推进质量评价工程。 以质量指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为核心,建立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以工程项目巡查和交竣工验收为基础,建立企业内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工程质量评价体系;以加强各行业的服务标准建设为基础,继续完善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城市标准体系;以建设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基础,研究建立涵盖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各个方面的生态文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努力形成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综合质量评价体系,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
(七)推进质量文化工程。 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培训活动,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提升”、“质量赶超”等活动,引导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牢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理念,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市工作,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关心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推进质量强市的工作合力。各级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健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引导更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对获奖组织在科技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参与标准制订和修订。各级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推动质量强市活动深入开展。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关键岗位质量控制,完善顾客满意度调查。督促企业建立从原料、加工、检验、出厂、售后服务、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全面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责任意识,坚持守法诚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完善监督机制。 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方面的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发挥公众在质量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质量监督员、质量协管员等为主体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发动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抵制质量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治的立体网络。加强对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和报道,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质量违法违规信息的公开力度。
(五)强化考核评价。 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政府部门也要建立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责任制,对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