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膝盖受伤 咋要社区开证明

14.12.2015  17:05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家住西宁市西川南路社区的陈女士,因关节炎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看病使用医保卡时,被医生告知,需社区出具“在楼梯摔伤”证明。这个要求不仅让受伤的陈女士感到纳闷,连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很意外。

   自己摔伤需证明否则难用医保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于11月23日因为关节疼痛,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为反应性关节炎。但因住院前夕,陈女士不慎在楼梯上摔倒,膝盖处有淤青,医生诊断书中也有关于外伤性关节炎的推测。14天的住院治疗后,陈女士病情缓解,准备出院。“出院手续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有外伤性疾病,需要医生开具一份医保审核书,说明外伤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医生的诊断。”陈女士说。无奈,在经过一天的等待后,陈女士拿到了两份主治医生开具的医保审核书。没想到,在医保资料审核窗口,陈女士又遇上了难题。工作人员告知陈女士,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她需要再到所在社区或单位开具“摔伤证明”,否则无法报销医疗费。面对医院坚决的态度,陈女士犯了难,“我是自己在楼梯摔倒的,社区工作人员又不在场,让我如何去开这个证明?”然而面对陈女士的询问,窗口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没有证明不能过医保,你的外伤社区可以去调查。”

   是否“自己摔伤”社区难打保票

  无奈,陈女士和家人来到户口所在的西宁市西川南路社区。“我在楼梯摔伤了,能不能给我出具个证明?”面对这份实际上社区无法证明的“摔伤证明”,该社区一名姓刘的主任举“章”难定。“您摔倒的时候我们并没看到,怎么给您开这个证明呢?”刘主任向记者坦言,遇到这样的事情社区也很为难,不开证明怕耽误人家治疗,开又实在不符合办事原则。出于对居民切身利益的考虑,刘主任最后开具了这份“摔伤证明”。

   要求出具证明是为避免骗保

  医保为何要开社区证明?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因此当参保人出现外伤等可能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时,需要相关单位开证明,明确是否有第三方责任。因为医保只是基本保险,例如自残、车祸致伤、打架斗殴致伤、瞒报工伤等,或是有第三责任人赔付的,都不能纳入医保范围。比如,有市民遭遇车祸,应由对方负全责,那么该市民的医疗费用应由对方赔付,而此时如果该市民仍然使用医保卡,就意味着获得了双重赔付。而居民医保是为所有参保人提供保障的,如果有人通过骗保的方式多获得一份赔付,就相当于侵犯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

   群众社区两头难奇葩证明能否取消

  尽管社区证明是为了排除第三方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由社区出具的“摔伤证明”的证明效力到底有多大,却值得怀疑。“虽然基层社区离居民最近,但是并未24小时跟随,因此无法证明某居民是否在家里受伤。一旦社区出了证明,最后却发现并非真实情况,还需要社区负连带责任。”刘主任无奈地说。

  记者采访中也发现,很多情况下,社区为居民利益无奈开具的类似“奇葩”证明,实际上证明效力有限,也违背了法律希望借此排除第三方责任的初衷。在社区工作人员看来,开具证明是为了防止骗保等问题的发生,但是把这一监督、调查、审核的任务交给社区,并由办事当事人承担,实际上是给基层社区和群众增加了麻烦。

  “行政机关如果觉得有必要,通过调查、核实可以掌握的情况,就没必要让办事人再去证明自己有或者没有某类行为了。今后,这类证明是否可以改为由本人书写情况说明,由相关人社局调查核实。”刘主任建议。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份郑州市政府已经下发通知,取消了民生服务事项中“外伤证明”等14类22项“奇葩”证明。

  几经波折,陈女士拿到了“摔伤证明”终于办完出院手续,享受了医保政策。而来自西宁市大通县76岁的贺玉梅却又遇上了同样的难题,因为在家摔倒导致脑出血,出院时被告知需要出具“在家摔伤“证明,而对于应该到哪里去开具这样一份证明,贺玉梅的儿子站在医院大厅里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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