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法院开展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23.01.2015  18: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董开军院长和乔健院长在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与环保行政机关等部门的良性互动,做好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积极推动建立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2015年1月16日、1月20日,西宁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市中院黄正涛副院长的带领下,走访了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西宁市国土资源局、西宁市林业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活动。

        走访中,黄副院长向各行政执法机关介绍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的背景及意义,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责及其受案范围。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了解了全市环境、林业、土地、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基本情况、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其查处情况、环境资源保护面临的理论、实践问题,并征求了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法院在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两天的走访、座谈活动,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环境资源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第一,市环保局受理的环境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类、不正当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类等;第二,市林业局受理的施工单位以重点建设项目为由随意侵占林地的现象突出、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增加、森林火灾案取证困难等问题依然难解;第三,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查处难度大。

          此次走访过程对于开展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开了头、起了步,有效加强了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各行政执法机关间的学习、交流、沟通,进一步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的专业化审判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遵循董开军院长的讲话精神,注重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相互衔接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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