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保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进展情况

05.09.2016  18:29

一、专项整治重点涉水行业方面

(一)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炼焦、炼油等生产项目。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开展工业企业调查摸底。截至上半年,共排查西宁市各类企业1011家,其中:国控重点企业41家、省控重点企业27家、市控重点企业298家。同时,对区县(园区)各类中小型加工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全市共有645家中小型加工企业,经查:全市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炼焦、炼油、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二)制定焦化、氮肥、有色金属、藏毯、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上半年梳理全市焦化、氮肥、有色金属、藏毯、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国、省控涉水企业34家,全部纳入清洁化改造视线,拟在下半年制定行业改造计划。

二、加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方面

甘河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治理项目已完成项目的所有前期工作,目前进入招标阶段,近期开工实施。其他东川、南川、生物园区及湟源大华工业园区等工业废水集中治理项目进入前期可研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当中。

三、推进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方面

已完成青海宜化军品废水治理、PVC含汞废水治理回用项目、西宁特殊钢集团江仓能源焦化项目干熄焦技术改造及酚氰废水深度治理及回用、青海盐湖海纳和青海大自然纱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工作。青海制药厂、青海鑫兴源工贸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云天化尿素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升级改造正在进行,2016年底前完成。

四、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深度治理方面

(一)湟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50%工程量,计划11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种植、生态景观明年上半年完成。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能建设方面:截止目前,湟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已于3月20日进水调试,现已达标排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大通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任务,目前正在进行进水和脱泥系统改造,预计10月初并网进水调试;甘河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已于5月底进水调试,现已达标排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湟中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土建工程,进入设备安装阶段;西宁市第三污提标技改工作已于4月份开工,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并投入运行,将设计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西宁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于2016年6月进入试运行阶段,日处置污泥100吨,年底前达到300吨的处置规模。

五、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

从2016年起至2020年,争取每年安排100个左右的村庄实施环境联片整治项目,到2020年,实现全市剩余500个村庄环境联片整治“全覆盖”工作目标,形成农村以生活垃圾、污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污染防控体系。2016年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布署,已拟定99个村庄的环境联片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工程招标开工建设,设备招标正在进行中。

六、全面开展排污口整治方面

根据市政府《湟水流域(西宁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10次)决定,对西宁市四区三县政府和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海湖新区下达督办通知,制定截污纳管工作方案,限时将全市湟水河干支流63个生活直排排污口截污纳管治理。截至8月底,全市截污纳管共完成52个,其中包含已确认的11个雨水、泉水、农灌水退水、泄洪排放口和1个城镇污水厂排放口,截污纳管完成率为85%。对全市17个治理难度大、工程量较大的排污口完成可研编制和环评工作,截污纳管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

七、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工作方面

(一)西宁市环保、卫计委和供水集团完成每月的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拟于2016年起下半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二)结合2015年中央水专项资金项目的落实,西宁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正在建设当中,2016年底前完成率达到95%。

(三)已完成西宁市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的全面普查工作,总共427个,其中:集中式183个(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有32个)、分散式244个。经统计: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2个。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设立保护区界牌及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

(四)西宁市第四、五、六和七水源(黑泉水库)2015年中央水专项资金支持的环境安全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项目,拟于2016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五)完成2016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调查评估工作,并对市辖县7个较大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首次进行环境状况的评估工作,现已完成。

八、西宁市实施历史遗留场地评估和修复方面

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6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除湟中上五庄土法炼金重金属污染场地外(项目组已在修改和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中给出明确的结论,无需进行修复和治理工作),其余5处已启动治理修复工作,其中:七一路西延长段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和原青海省中星化工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正在进行当中;付家寨、杨沟湾铬污染场地已按照修复治理方案完成阶段性工作;湟中鑫飞污染场地完成修复治理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进入招标阶段。

九、严格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方面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务院“水十条”)和省政府《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借鉴“十二五”期间湟水流域(西宁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通过大量调研,在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务、规建、国土、农牧、财政、林业、商务等部门配合下,起草了《西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多次征求四区三县政府、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和市直相关部门等共32家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对《西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目前,各方面意见趋于一致,现已上报市政府,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印发执行。

(二)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方面。

2015年完成了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初始核定,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换发;2016年底前完成省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初始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三)2016年5月,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等完成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将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层层落实到区县、相关单位,实行行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四)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完成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的排查,对不达标的水体主要断面小峡桥、润泽桥、七一桥和黑嘴桥委托编制达标方案工作,其中:小峡桥、润泽桥控制断面达标方案委托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七一桥和黑嘴桥委托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拟于9月底前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十、加大执法力度工作方面

为认真贯彻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法(试行)》,落实《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管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宁市环境信用评价年度工作实施方案》。9月1日,我局组织四区、三县,东川、甘河等环保部门召开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议,西宁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此次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为期两个月(9月和10月),将对我市国控企业、部分省控企业和需进行评价的监管企业纳入全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建立 “绿”“”“”“”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名册,并向社会公示。对“”牌企业将一律限制生产或进行停产整治等;对“”牌企业将列入严管严查企业名录,从严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一律报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十一、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工作方面

已完成沙塘川桥,老幼堡、甘河和教场河入湟断面、扎麻隆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的设备招标工作,土建已基本完成,按计划设备安装调试,拟于年底前完成。

十二、严格水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方面

2015年底前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排查,2016年7月制定了工作方案,下发至区县、园区管委会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储备物资,健全内部调度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拟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原则,进行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三、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

市政府已印发执行《西宁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列入市委、市政府深化生态领域改革试点内容,按照实施方案的推进时间,开展我市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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