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一是《青海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后,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制定了《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为组长,四区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经委、安监、水务、国土等23个单位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将大检查的各项任务分解至各相关单位,明确了任务内容、要求以及工作时限。同时市环保局及各区县、园区环保部门也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并分解至环保系统各相关处室单位,确定了具体的责任人、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检查工作局面。
(二)强化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大检查工作。一是为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有效开展,7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大检查工作动员会,进一步强调了此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了大检查工作月报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全市环保系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共上报工作进展报告5期、大检查信息18期。同时市环保局积极发挥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于9月份协调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市政府对大检查中存在的23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再安排和部署,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及周工作报告制度。二是根据工作实际,从重点和综合两个方面分别开展了大检查督查工作。重点工作督察方面,成立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察工作组,不定时开展全市各地区治理工作督察检查,并于7月份开展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半年督察考核,考核成绩将纳入市级年度目标考核成绩;9月份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对全市区县(园区)环保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环境检查,对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工作进行了相应的督查检查,共检查出问题46个,针对问题下达了相应的整改要求;10月份开展了危险废物经营和处置单位考核工作,在查找相应企业问题的同时进一步督促各地区环保部门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综合督查工作方面,下发了《关于各区县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并于10月28日至11月6日开展全市大检查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园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将此次督查工作情况与各区县、园区环保部门日常工作、报表及档案资料检查相结合,综合评价各地区环保部门大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加大联合执法,全面推进重点工作。一是针对施工扬尘、煤粉尘、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已形成了环保、城管、建设、房产、公安、经济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确保了各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有效的解决了大气污染问题,有力的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在辐射环境安全检查方面,加大与省辐射站、区县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扎实开展了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核文化宣贯联合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执法即解决了专业执法能力欠缺的问题,又强化了执法检查力量。三是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出台了《西宁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等,明确了各部门的对口责任处室和人员。今年8月份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了工作专题会议,共同研究了推进环境违法移送案件办理程序,畅通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四是为彻底解决西宁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能力不足、投入不够、管理不善造成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诸多问题,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湟投公司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力量,于10月20日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接管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此次联合行动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工作优势,体现了部门合力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方面的成效。
(四)加大环保法宣传,提高环境守法意识。一是多层面宣传。邀请环保部专家分别对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以及企业法人进行了3期专题讲座,受培训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达140余家,法人及工作人员500余人次。二是多形式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LED大屏幕等方式、企业现场实地宣传等形式全面开展了新环保法的宣传工作,共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制作宣传横幅标语2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三是多层次培训。在市政府组织开展宣传的基础上,全市各区县、园区分别自行组织开展新《环保法》的培训9次,进一步扩大了新《环保法》宣传面。通过大量的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企业对履行污染防治的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清晰的认识,也充分意识到了市政府贯彻《新环保法》、强化污染治理、严管重罚打击违法排污的决心,提高了企业对污染治理、守法经营、规范排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