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纪委提醒谈话力促主体责任落实

15.03.2016  10:12

  按照西宁市委部署,3月9日至11日,西宁市纪委组织市委督查室等部门,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曹健松和3位副书记分别带队,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分市直机关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提醒谈话。

  各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部分市直单位学习党内两部法规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被调研单位学习党内两部法规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与班子成员进行了座谈交流,查看了学习党内两部法规暨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资料。同时,对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等三个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纪委带队领导对12个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查实找准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二要狠抓思想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三要加强作风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要抓好重点环节。要对分管部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配置等腐败易发多发岗位,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通过问责,进一步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同时,要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被巡察单位切实抓好巡察整改。(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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