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为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控、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近日,西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明确政府性债务范围。 西宁市将政府直接或间接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统一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或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以所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为抵押取得的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政府救助等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性债务按偿债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性债务及融资性债务。
二、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 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含园区管委会)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总限额由市政府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各区县、园区限额由市财政部门在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各级政府在市政府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同时必须报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二是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对于财政性债务,各级政府(单位)将债务收支纳入政府(单位)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融资性债务,确需各级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纳入相应预算管理。三是严格债务项目管理。政府性债务项目须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政府性债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向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政府性债务项目实行决算审查制,由财政部门对项目财务及工程决算进行审查。
三、严格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 一是建立政府性债务申报制度。每年11月底前,各区县、园区财政部门结合本级财力等,提出下年度本级政府性债务总规模、当年新增规模、收支计划、债务建设项目、偿债来源等情况,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市级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城市规划、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等将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送市发改部门,市发改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属于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统筹考虑综合财力、债务风险、债务偿还等因素,测算下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总规模和当年新增规模计划。二是确定全市政府性债务总限额。市本级、区县、园区政府性债务总规模和当年新增规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三是严格新增债务限额管理。各区县、园区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进一步细化各债务单位新增债务规模、明确具体建设项目、落实还款来源等。债务单位严格执行债务规模计划,如需调整,应按程序重新批准。
四、加强存量债务管理。 一是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现有政府性债务为基础,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经甄别后确需政府偿还的存量债务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他政府资金等,多渠道安排偿债资金。二是明确融资性债务偿还主体。应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债务,由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债务主体筹措资金,按期偿还债务,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三是落实好在建项目后续资金。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项目续建和收尾工作。对使用债务资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建项目,继续按协议融资贷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五、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 市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发展趋势和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债务统计报表及债务分析评价报告。同时,根据本地区财政性债务、融资性债务等情况,建立完善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定期通报各区县、园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处于债务高风险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债减债,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处于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合理控制债务余额规模和增长速度。
六、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制度,将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干部考核及经济责任审计,明确举债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将使用政府性债务的项目纳入绩效管理,对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等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不按批准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不按规定履行偿债义务、逃避政府性债务、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