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进一步强化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10.08.2016  17:0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今年以来,西宁市卫生计生委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对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是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医疗机构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工作制度、打击“两非”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项目,制定《打击“两非”工作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法,在全市范围内规范打击“两非”监督检查形式。

  二是 组织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两非”专项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基本能够落实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制度、规范张贴“两非”警示标识等,检查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发生“两非”行为,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未收到有关“两非”的群众举报和信访问题。

  三是 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就本单位开展有关工作人员“两非”培训、B超设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人流、引产)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备自查报告。

  与此同时,西宁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组织市管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传达全国整治“两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有关禁止“两非”规定的内容,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认真学习解读,使相关医疗机构及技术人员加深了对自己承担责任义务的理解,为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