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通报七起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

21.11.2014  15:17
核心提示:   11月20日,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通报,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七起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向全市通报。  今年,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

   11月20日,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通报,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七起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向全市通报。

  今年,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服务意识逐步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但通过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反映,仍有少数干部思想大意、行动随意、纪律松懈、心存侥幸,甚至顶风违纪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七起典型案例为:

  1、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李丕菊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经查,2014年5月13日下午16时,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李丕菊上班时间在农家乐与客人吃饭。经民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李丕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职务。

  2、民和县马场垣乡副乡长冶兆荣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经查,2014年5月13日下午15时,民和县马场垣乡副乡长冶兆荣上班时间与3名村干部在农家乐打麻将。经民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冶兆荣马场垣乡副乡长职务。

  3、民和县干部吴岳、宁署峰、姜文山、武善真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经查,2014年5月13日下午16时,民和县教育局干部吴岳、宁署峰,县卫生监督所干部姜文山、武善真上班时间在农家乐打麻将。县教育局党委对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吴岳、巴州镇祁家小学校长宁署峰给予免职处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对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姜文山给予免职处理,并对姜文山、武善真在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4、平安县公安局洪水泉派出所所长包文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经查,2014年3月31日,平安县公安局洪水泉派出所所长包文奎在上班期间脱岗饮酒。经平安县委县政府批准,平安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包文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5、循化县法院干警马春光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经查,2014年8月30日,循化县法院干警马春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循化县人民法院给予马春光行政警告处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全市通报。

  6、化隆县塔加乡副乡长尕藏仁青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经查,2014年4月9日,尕藏仁青向乡党委请假一周,假期满后,连续旷工达39天。化隆县委研究决定,免去尕藏仁青塔加乡副乡长职务,化隆县监察局给予尕藏仁青行政记过处分。

  7、乐都区农牧局领导邓生智、时兴伟、张玉忠、刘树人、孙权宏、何多善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经查,2014年7月18日和25日,乐都区农牧局分别组织召开农机化工作现场观摩会和种子管理工作现场观摩会。会议结束后,在安排工作餐时提供了烟酒,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乐都区农牧局农机管理站站长孙权宏、乐都区农牧局种子管理站站长何多善作为站所负责人,不听从单位主要领导要求,违反工作纪律,对安排工作餐时违规提供烟酒的行为负主要责任,属顶风违纪;乐都区农牧局局长邓生智,副局长时兴伟、张玉忠,党总支副书记刘树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安排工作餐时提供烟酒的行为不予制止,违反工作纪律,在上班期间就餐、饮酒,属顶风违纪。乐都区纪委给予孙权宏、何多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邓生智、时兴伟、张玉忠、刘树人党内警告处分。

  海东市纪检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将上述七起典型问题及有关要求迅速传达给每一位干部职工,切实纠正“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制度的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常抓不懈的恒心和韧劲,抓常、抓细、抓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