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为干部培训划10条红线
20.05.2015 14:0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都要放下身段当好学生。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定《海东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项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
规定要求,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都要以普通学员身份参加学习培训,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推卸调训或缺训;参训干部要脱产参加培训,入学前做好工作交接,参加学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单位工作、会议、出差等任务,学习期间到课率低于90%的学员不能评优,旷课累计3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批评;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请假手续,培训3天以内的,不得请假,培训一周的,请假不得超过1天,培训一个月的,请假不得超过3天,培训时间一个月以上的,请假不得超过5天;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一律关闭手机,不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接打手机等;参训人员要带着问题参加培训,不得请人代写发言材料等学习任务;学员在校期间,严禁以各种名义聚餐吃请,严禁到娱乐场所,严禁留公车住校,严禁赌博酗酒,学习培训一般不合影,如合影只提供电子文件,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搞联谊会、同学会等“小圈子”;要在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度假村等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组织学员外出开展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活动时,不得接受宴请,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严格对学员的考核管理,如实作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培训记录由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记入个人档案。此外,还要加强培训管理和完善学风管理,切实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和服务。(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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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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