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治污不作为将免职调离

09.05.2014  07:59
        从2月28日开始,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全部到位,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有力、有效督查。督查组一定要查出问题、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月25日晚,我市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了省委书记骆惠宁2月25日对西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宁市201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各项任务分工和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创模工作动员大会总体部署,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督查和环保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坚决杜绝工作缓慢、懈怠、糊弄等现象,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市纪委协同市环保局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通报,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当晚会议还要求,立即恢复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工作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干部要实行免职或调离。
        2月28日中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海瑛在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工作会议上就全面启动督查工作提出了要认清形势、履职尽责、定期督查、通报曝光、追责问效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马海瑛强调,从当天起,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要全部到位,全面启动市区县级各层面的督查工作。各督查组要明确督查任务、内容、时间节点等,定期通报,集中曝光。要严格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此外,记者获悉,将由市目标办和市大气办对各地区、部门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日常和年终总体考核,并纳入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对照工作内容,将分别于6月份和12月份针对须在5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事宜将进行预警通报。还将形成奖励机制,根据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奖励;对治理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区加大项目及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