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才是健康态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一个长期困扰干部工作的难题,虽然近些年作了不少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能上能下尚未常态化、机制化。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填补了一个空白,对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供了遵循。
能上能下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与生机的重要举措,是任人唯贤原则的充分体现,是干部队伍的常态和健康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宣示的是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措施。干部不合格却下不来,失去的是工作机遇,削弱的是群众信任,影响的是党的形象。《规定》的出台为干部的“下”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干部能上能下着眼的是事业的发展。《规定》明确了6种干部下的渠道,并对到龄免职等渠道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程序、方式等规定进行了细化。给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画了像,敲了警钟,让一些干部产生压力,主动学习,解决本领恐慌问题,主动作为,干出工作成绩。
推进干部“下”,考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担当。多年来,在干部能下方面,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老好人思想,根子还在没有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到第一位。要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党组)书记必须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主动承担起具体工作责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必须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干部能上能下。
如何对待能上能下,体现了一个干部的情怀。在革命时期,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后,很多红军将领由军长改任师长,师长改任团长,为了革命事业无怨无悔。在改革初期,许多复出的老同志不计个人得失,高职低就,在低一级的岗位上作出了重要贡献,之后,许多老同志又主动从岗位上退下来,给年轻干部让位,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广阔胸怀。面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伟大斗争,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正确看待进退留转和个人得失,展现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崇高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