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以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和优质法律服务推介法律援助工作

08.05.2014  18:03
  近年来,随着农牧区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牧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矛盾纠纷凸显。门源县司法局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维护民族团结为目标,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两种职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搭建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实施调援结合工作法,大力推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地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纠正部分群众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法不责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实现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的良性互动。
  在法律援助中运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有利资源,调解优先,先调后援,使大量涉法求援案件化解于基层,法律援助的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在人民调解中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件调解不成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导入援助程序,使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给社会稳定带来影响。为了更好地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贫困弱势群体的全法权益,门源县司法局明确以法律援助为主导,调动、整合和发挥全县12个乡镇司法所和3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力量,整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力量,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去,从而,将法律援助渗透到基层。
  在工作中,确立了三种衔接途径:一是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认为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为当事人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直接进行调解;二是在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指导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报县法律援助中心,由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当事人及时指派代理人,由援助中心律师或工作人员对双方的纠纷依照人民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三是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重大、疑难、群体的纠纷,直接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直接参与调解,调解不成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实现人员互补,提高调解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年初以来,共受理调援结合案件55起,其中调解结案28起,经援助中心审查指派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提供援助27起,化解和避免群众上访4起,挽回各类损失46万余元,群众满意率为100%。通过矛调平台和法律服务,使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改变了司法所人员少,援助力量不足的现状,实现了人员互补、信息共享、平台共用,不仅体现了调解的优势,而且丰富了法律援助工作形式和手段,推介了法律援助工作,从而实现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共济双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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