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公诉首例拒付劳动报酬案

26.01.2015  12:41
核心提示:   日前,平安县检察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平安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公诉案。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4月与青海居易房地

   日前,平安县检察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平安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公诉案。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4月与青海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年12月工程完工后,以承建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拖欠10余名工人工资51930元。2011年12月2日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王某支付工人工资,王某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予支付。2013年4月3日青海居易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结清工程款后,王某仍未能支付上述欠款。2013年7月11日被平安县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并于2014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认为,王某系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遂依法向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