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传关怀 巡回办案暖民心

11.02.2019  09:21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到辖区石灰窑乡石灰窑村进行巡回办案,在石灰窑村委会广场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地村民到庭参加旁听,该案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马五十一系海东市平安区石灰窑乡石灰窑村村民,平时靠跑运输挣钱养家。2012年,其突感身体不适、四肢无力,经查被告知其患上罕见的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只能靠轮椅代步;因其家中只有老母亲操心马五十一的生活起居,无经济来源,被石灰窑村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平安区区直单位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工作中,被确定为平安区人民法院干警的帮扶对象。在帮扶过程中,马五十一反映:2017年9月份,其与贺某某协商后,将其所有的蒙B72024号及蒙BY950北奔重卡V3半挂货车以8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贺某某,双方言定半年付清车款;2017年9月上旬,贺某某将该车从原告处开走并使用至今,事后贺某某分期给马五十一付车款43000元,还差38000元至今未付。经马五十一多次索要,贺某某均以暂时无钱为由推脱。因其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庭起诉,故请求帮扶干警帮助要回该车款。听到这个情况后,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干警亲自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及时立案,并向院领导反映了马五十一的情况,院领导认为马五十一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批准缓交诉讼费,指示快审快结,切实保护马五十一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31日,年关将至,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三合法庭在石灰窑乡石灰窑村实地组织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当地群众也进行了旁听,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此案当庭宣判:贺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马五十一车款31500元(已减去处理违章支付的费用4000元及办理手续后剩余的费用25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此案的实地巡回审理,方便了群众,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法治宣传的作用,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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