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人民法院:立足基层 司法为民

21.08.2019  11:51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庭指导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庭指导意见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庭履行了案款,取得了积极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普法效果。

        本案六原告均为平安区三合镇新庄村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为发展地方农业经济,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使三合镇新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2018年3月,在三合镇人民政府的牵头指引下,在三合镇新庄村村委会协调下,李某玲以海东市平安区鸿鹏专业种植合作名义与新庄村祁永克等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社签订《精准扶贫农户露天蔬菜订单种植合同》,双方约定:将这6户贫困户的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借用给鸿鹏专业种植合作社使用,并将该6户的水田耕地租赁给该合作社用来种植富硒娃娃菜、大蒜等有机蔬菜,种植蔬菜的种子、化肥、技术由李某玲负责提供,农户则负责田间种植及打理,秋收时蔬菜由李某玲负责收购;李某玲每亩土地给付农户租赁费700元及收益1300元,以确保农户成本及收益;合同履行期限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10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该六农户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李某玲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返还农户的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并给付租赁费及收益的义务。2019年3月4日,经新庄村村委会协调后,李某玲书面保证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及利息及租赁费及收益全部结清。但到期后李某玲仍未按约履行义务。后经新庄村村委会再次协商,李某玲于2019年4月24日写下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将该6户的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与租赁费及收益全部结清,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到承诺期限后,李某玲仍迟迟未兑现承诺。2019年6月,6农户起诉至本院三合法庭,要求由海东市平安区鸿鹏专业种植合作社及李某玲共同给付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及租赁费和收益费共计11026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为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三合法庭干警本着“从群众满足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的地方改起”的工作思路,夯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及时组织干警前往新庄村村委会,与村主任、第一书记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六户原告当事人均为精准扶贫户,而国家政策补助他们的该产业扶贫资金是为了让村民脱贫致富,但事至今日,致富脱贫的产业扶贫资金别说收益,很可能面临着打水漂的风险,村干部也是焦虑万分,于是三合法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给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法律、讲政策,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李某玲同意借钱履行给付义务;2019年8月14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付清了拖欠一年之久的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及租赁费和收益。

        “终于,连本带息都回来了,多亏了法院,多亏了政府,还是要靠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啊”。听着老百姓由衷的称赞,看着老百姓拿到钱时脸上开心的笑容,村干部和法官都会心而笑,多日的纠纷也得以平息,百姓的笑容就是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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