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法院:温情,让忧愁的少年笑了
“谢谢叔叔、阿姨,你们在百忙之中不辞辛劳,不但帮我解决了所需生活费、学费等问题,还让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及做人的道理,你们辛苦了!”这是一名中学生在我院立案庭,从其父亲手中接过抚养费时一番发自内心的感激之言。
2012年,正在上中学的祁同学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祁同学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祁同学必要的抚养费。但祁同学的父母协议离婚后,作为孩子的父亲,一直未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转眼间,祁同学已是高三的一名学生了,无论是学费还是生活费都随之相应的在不断增加。生活负担的加重,使原本拮据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已不能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并面临辍学的困境。这使正在上学的祁同学心生烦恼,愁眉不展。由于祁同学的父母离婚后,其与父亲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父亲对祁同学缺乏必要的关心关爱。而面对困境,祁同学没有及时与父亲联络,进行沟通交流,寻求帮助,而是产生了怨恨和不满的情绪,并不断指责父亲的不是。当平安一中共青团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团区委进行了汇报。团区委遂联系平安法院与一中共青团共同参与该纠纷的解决。
11日上午,祁同学与其父亲在团区委李晓婷书记、一中共青团李江华书记的陪同下,来到该院立案庭,共同协商解决祁同学的抚养费问题。面对祁同学的父亲,平安法院立案庭范德勇庭长首先对其作了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范庭长解释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孩子必要的抚养费,这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说服和劝导,祁同学的父亲为范庭长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即表示我错了,一定如数给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随后,团区委李晓婷书记与一中共青团李江华书记也从生活和学习中有什么需求应与父母及时沟通,不可任意指责自己的父母等方面对祁同学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批评教育。最终,祁同学的父亲当场把该月500元的抚养费及过年等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给了祁同学。面对此情此景,在众人温情的感召下,整日为生活费、学费而发愁烦恼的祁同学终于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这仅仅是平安法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通过与妇联、团区委、社区、村委会等多部门联合协作,坚持对该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此,平安法院先后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青海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全省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