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行业、系统医院:
2012年3月24日是第1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推进《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落实,动员全社会关注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防治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围绕宣传主题,提高核心信息的宣传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制定宣传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提高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政策知晓率,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向当地政府汇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争取当地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支持。要积极会同宣传、教育、广电、妇联、红十字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铁路等部门,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宣传,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工作中,经常、持久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媒体合作,有效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各地要结合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问题,突出防治重点内容,科学制订宣传计划,围绕“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主题,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扩大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实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的作用,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三、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
为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今年3月,卫生部将组织新浪网、腾讯网、百度、人人网等网络媒体,启动“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详见中国结核网www.chinatb.org)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张贴海报、上街咨询、宣传义诊等方式扩展宣传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和志愿者踊跃投入到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之中。同时,省、州(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突出宣传重点,关注重点地区和人群
各地要参照《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附件1)有关内容,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开展针对面向公众健康教育的同时,针对公务员、医务人员、老年人、教师、患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学生等群体开展宣传。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含照片、宣传画等材料)及“201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情况表”(附件2),以州(地、市)为单位报送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同时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
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电话:0971-8239004 传真:0971-8222243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
联系电话:0971-8802567 传真:0971-880131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
2.201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情况表(略)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
一、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1.肺结核是我省发病、死亡人数最多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2.肺结核主要通过咳嗽、打喷嚏传播。
3.勤洗手、多通风、强身健体可以有效预防肺结核。
4.咳嗽、喷嚏掩口鼻、不随地吐痰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5.如果咳嗽、咯痰2周以上,应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免费检查。
6.我省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免费检查、治疗结核病的惠民政策。
二、面向目标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政府领导的核心信息。
1.肺结核是我国依法防治的重大传染病。
2.肺结核疫情直接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3.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是控制肺结核疫情的关键。
4.做好肺结核防治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二)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1.对咳嗽、咯痰两周以上的患者要警惕肺结核。
2.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依法报告、转诊。
3.要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三)面向肺结核患者的核心信息。
1.坚持完成全程规范治疗是治愈肺结核、避免形成耐药的关键。
2.避免肺结核传播是保护家人、关爱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四)面向密切接触者的核心信息。
1.要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定期复查,坚持完成规范治疗。
2.如出现咳嗽、咯痰要及时就诊。
3.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
(五)面向流动人口的核心信息。
1.肺结核诊治优惠政策不受户籍限制。
2.患者尽量留在居住地完成全程治疗;如必须离开,要主动告知主管医生。
3.患者返乡或到新的居住地后,要主动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
(六)面向教师的核心信息。
1.结核病检查是学校常规体检项目之一。
2.教师有义务对学生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并督促咳嗽、咯痰2周以上的学生及时就医。
3.学校依据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证明,管理学生患者的休学、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