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法院五篇案例入选2016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西宁两级法院的5篇案例分别涉及公司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借款担保纠纷、土地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民商事不同领域的案件。这5篇案例分别是:西宁中院山有梅编写的《相反证据以高度盖然性作为证明标准——北京威德公司诉刘宝第股权转让案》、陈志秀编写的《同业竞争抢注商标 起诉禁用索赔被驳——王金兰诉湟中县可可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湟中法院李娟编写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继承——吴甲等诉吴戊不当得利案》、王杰编写的《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出嫁女”也有份——刘文芳诉刘文新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城北法院潘文、张晶编写的《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与担保责任承担问题——杨某诉常某保证合同案》。这些案例以案情基本信息介绍、争议焦点、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等形式直观展现出来,通过事实、裁判、法与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说理透彻、针对性强,是西宁两级法院审判实践的经验总结,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较高的指导价值。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是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从全国各地法院选送的案件中选编而成的案例系列丛书。该书收录的案例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业务、促进法学理论研究、展示中国法制建设成就、加强法制宣传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西宁中院高度重视《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编报工作,建立了案例编报网络,并由研究室归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下发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督促。全市法院审判人员积极认真撰写案例,确保案例报送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西宁中院山有梅、陈志秀,湟中法院李娟、王杰,城北法院潘文、张晶等6名同志,认真筛选案例,确保了案例的典型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撰写,确保稿件质量,使报送的案例既能对案情一目了然,又能知晓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以及裁判背后所蕴含的法理基础。市中院决定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全市法院干警向他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报送更多的优秀案例,有更多高质量的案例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