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连续7年举办汉藏双语法官培训班
3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摄影报道) 3月2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连续7年举办汉藏双语法官培训班,420余人次的双语法官接受了该培训。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汉藏双语法官的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双语审判工作。2009年初,省高级法院向最高法院呈报了《青海藏区法院汉藏双语诉讼现状以及开展双语法官培训和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的专题调研报告,该年10月举办了第一期全省法院汉藏双语法官培训班。又从2013年开始将甘肃藏区法院部分双语法官也纳入培训,于次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青海高院设立了全国汉藏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截至去年底,我省已连续7年举办汉藏双语法官培训班。全省6个藏区中级法院、35个基层法院及甘肃藏区法院先后有420余人次的双语法官接受了培训。
与此同时,省高级法院还针对藏区法院法官翻译水平不高、双语庭审能力不强,以及在藏区存在着的法律术语、诉讼术语翻译不准、方言差异较大的实际,大胆探索实践,重点围绕汉藏双语翻译基础理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法律术语、诉讼术语准确翻译和双语裁判文书制作等内容开展培训,又编译了《汉藏对照法学辞典》和《汉藏双语诉讼实务指南》等,在双语审判工作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本人多次参加了省法官学院组织的双语法官培训班,使我用藏汉双语办理案件的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在我可以完全根据当事人使用的方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用当事人能听懂的方言进行交流,确保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准确翻译法律术语,如抢劫和抢夺的区别、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一件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但被告人用藏语陈述时说成坦白,经过我们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对其翻译,被告人明白了自首和坦白的区别,从而案件得以公正的判决。另外在民事案件当中,由于地区方言的差异,当事人用藏语表达法律术语时存在不准确。比如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不能区分离婚纠纷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析产纠纷的区别,共同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区别,这些在汉语里只有一字之差,但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和后果截然不同,所以在办案中向当事人准确翻译和导诉尤为重要,我们按照《汉藏对照法学词典》的规范术语进行翻译,做到了法律术语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参加过汉藏双语法官培训班的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华青太法官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向记者如是介绍。
目前,我省双语法官基本上能够承担起双语庭审工作,法律术语、诉讼术语翻译和双语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汉藏双语培训工作已成为体现青海法院培训特点、亮点和品牌的培训项目,为藏区法院双语审判工作奠定了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