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2015年,海西州各级人社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推进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就业创业质量持续提高。一是搭建公共就业专项活动平台,举办“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专项活动27场,发布州内外企业岗位信息7635条,达成现场招聘协议2025人,619名应往届高校毕生成功应聘。二是分两批开展政府补贴技能培训招投标工作,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736人。三是认真落实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为73家中小微企业1560名职工兑现小微企业岗位补贴496.08万元,为88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1653万元。四是强化创业资金帮扶,为399名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和6户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86万元,兑现贴息资金400.87万元,直接带动就业1100余人。五是积极推行“四创”工作模式,全州确定国家级创业型城市1个(格尔木市)、省级创业型城市1个(德令哈市),建立创业培训基地3个,创业孵化基地3个,创业街1个。六是制定了《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扩大了享受范围,提高了享受标准,体现了享受政策的普惠性。七是编制印发了蒙、藏、汉三种文字的《海西州就业政策汇编》,在农村牧区广为发放,提高了政策知晓率。截至11月底,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94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8%。
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一是企业离退休养老金、工伤人员待遇、城乡居民和失地农民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全部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强基金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全州八个地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财务管理核查,加大社会保险年度申报、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稽核,确保各类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部分,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9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达到570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四是实施“同舟计划”加快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全州有225个建筑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其中在建项目81个,新建项目144个,参保人数12222人。五是有序推进医保付费机制改革,结合实际拟定《海西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全州共签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54家,签订服务总额5377.18万元。
三、人事人才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373人,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90人,为符合条件的38人晋升了非领导职务。二是推动人事考试工作安全阳光科学运行,全年精心组织实施各类考试12批次、39场次,涉及各类岗位1706个,报考人数25003人,累计抽调考务工作人员2881人(次)。三是认真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州农牧、教育、工程等相应系列363人取得各类职称资格。委托省级进行的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有54人取得高级资格、3人取得中级资格、7人取得初级资格。四是加快全州各类人才知识更新步伐,完成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190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230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2912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12人。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一是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预存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州201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178家建筑领域企业建立了预存工资保证金制度,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792万元,返还2528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682万元。全年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53件,涉及农民工6332人,涉及金额8142万元,全部清回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受理案件清欠率达100%。二是在全州58家矿山企业实施了“农民工进出场管理制度”和“代发工资制度”两项制度,拟订了矿山领域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三是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交立案5起,涉及欠薪金额70.1万元,涉及劳动者94人。四是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年度检查、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行动6次,检查用人单位1816户,责令改正74户,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420人,对发现的问题全部跟踪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