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省累计清欠农民工工资3.46亿元
2015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成效明显,共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欠薪案件1666起,为2.4万农民工讨回工资3.46亿元。
一是有效治理重点领域欠薪问题。 1份月以来,会同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逐个排查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建筑领域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继续开展了劳动用工年检、日常执法和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年内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111家,责令整改118家。
二是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督导到位。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下发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落实等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337号),会同省住建厅、发改委、国土厅、交通厅、水利厅等部门,赴各州市县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落实等情况专项检查。全省累计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3.04亿元,较好落实了先缴保证金后开工的工作目标。
三是清欠农民工工资措施有效落实。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了部门联动、司法行政衔接等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建立了清欠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以简报形式定期介绍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通报欠薪企业名录。每季度分析各地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各级人社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辖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告知农民工向有关部门提出。
四是加大曝光惩戒力度。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携款逃匿等犯罪案件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对35家恶意拖欠、问题较多的企业公开通报,对16起恶意欠薪、欠薪逃逸重大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