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亿元专项资金惠及86.1万名学生 我省跻身全国15年免费教育排头兵
今年初,我省将15年免费教育列入民生十件实事目标任务,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末前覆盖全省。5月2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目前,省财政已下达15年免费教育专项资金17.7亿元,比2015年增长14.9%,惠及学生86.1万名。15年免费教育政策的顺利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迈上新台阶,跻身全国免费教育的“排头兵”。
据悉,按照我省制定的政策,在学前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城市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在此基础上,再次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100元,同时对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年生均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高中教育阶段,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补助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4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年生均补助400元。给予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2000元;职业教育阶段,继续执行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学杂费,按生均3200元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国家规定的教材,按年生均400元给予补助;给予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年级、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2000元。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省财政还出台了《青海省15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15年免费教育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了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和资金监管要求。同时要求各地管好用好免费教育补助资金,保证学校正常运转需求,做好在校学生和受资助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等信息审核工作,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