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末前西宁将实现15年免费教育全覆盖

10.08.2016  18:40

  8月9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获悉,为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综合改革,西宁市结合实际,于近日就进一步完善西宁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分步实施15年免费教育提出实施意见。2016年春季学期起,西宁市已对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2017年后逐步完善,“十三五”末前实现全覆盖。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西宁市将整合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在现行农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对城市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地方课程的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统一按照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

  将巩固完善西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将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区财政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绩效工资的倾斜力度。

   实施15年免费教育政策

  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西宁市已对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在读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范围为城市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学前教育方面,将实施免除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做好与西宁市执行的《西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衔接工作,按年生均13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学前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继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方面,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统一采购进行配发。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年生均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2016年春季开学起,按小学年生均700元、初中年生均900元拨付公用经费,继续落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县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方面,免除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对学校按年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按年生均400元补助教科书费用。尚未纳入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中职教育方面,继续执行现行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一年级、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600元,达到年生均3200元。

  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标准实行等额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对残疾儿童少年,继续按《西宁市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办法(试行)》执行。

   清理规范教育收费

  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后,西宁市将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或停止相应的收费项目。2016年取消义务教育作业本费、公共洗浴费、寄宿生被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教科书收费项目,2017年义务教育取消其他收费项目,停止学校自定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允许的收费项目外,逐步取消地方收费项目,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与此同时,西宁市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15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教育部门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和实施15年免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督促各级学校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开、公示工作,坚决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吴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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