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名个人荣获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
10月17日, 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暨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京举行,我省共3名个人获得表彰,其中,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农牧局干部、民和县隆治乡桥头村第一书记李玉兰获得贡献奖,青海宏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振荣获得奉献奖,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台子乡富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靳永明获得奋进奖。
2015年10月,经本人申请,李玉兰被组织选派到桥头村任“第一书记” ,2016年年底桥头村完成脱贫任务。三年来,相继为村民解决了上学、出行、住房等难题。2016年组织成立光林种植合作社,2017年近53.6公顷“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荒种葵花,当年产值达132万元,2018年产值实现翻番。
青海宏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富硒农产品种植,带动海东市乐都区8个乡镇905户3802人脱贫致富。通过资产收益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33户,贫困人口3002人;2017年发放资产受益分红资金82.62万元,富硒产业带动脱贫效果显著。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黄振荣积极捐助多名贫困大学生,多年来累计捐资近百万余元。
创办合作社、谋求新发展,农民出身的靳永明在自身奋进的同时,始终牢记要带领村民一起致富的目标。几年来,他无偿帮助贫困户外出培训、学习达119人(次),为帮助33户贫困户早日走上致富之路,无私向他们传授蔬菜种植技术,并替他们解决销路难题等。目前,合作社已容纳70多民贫困户常年就业,辐射带动周边560多户农户走上了种植蔬菜增收致富的小康路。
据悉,今年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连续第三年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工作于7月21日正式启动,经过了报名推荐、资格审核、初次评审、实地考察、征求部门意见、复评审查、报批审定等程序步骤。从10月19日开始到10月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巡回报告,组成4个报告团分赴中西部21个省区市,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典型,彰显榜样力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孙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