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顺清副省长在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编
2013年,我省医改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实施,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不断将医改推向深入,医改在以往基础上又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是国家任务全面完成。 2013年我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6项医改目标任务,其中超额完成9项,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指标已完成75%。 二是特色亮点不断涌现。 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新模式;实现了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全覆盖,基本药物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实现对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全覆盖。 三是广大群众普受实惠。 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分别达到98%、97%和98.4%;累计为3万多名城乡居民支付大病医保费用2亿元;“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受益人群持续扩大,已达到50万人次。 四是基层条件不断改善。 投入资金24亿元,改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填平补齐医疗设备。全省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医院均达到了“二甲”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率达到95%、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100%。
2014年,全省医改工作已从打基础、建制度向提升质量转变,从逐步试点向全面推进转变,从基层着手向更高层面推进转变。今年是医改工作最为关键的一年,我们要打好医改攻坚战,不断给人民健康带来更多福祉。
2014 年,我们要从医保、医药、医疗三个方面抓好重点工作。
医保方面,一是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各地、各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赢得广大群众的配合支持。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健全完善改革举措,开展以总额控制方式为主,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 三是加快完善门诊统筹政策。 提高省州(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支付比例,使门诊支付比例和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合理。 四是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和人均筹资标准 。进一步加强医保资金管理。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五是优化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由省医改办督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海省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青海省分公司负责,尽快拾遗补缺,健全完善,使制度更成熟。 六是加快推进医改信息化项目建设。 全力推进医政、药政、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五个层面的网络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远程诊疗系统覆盖面,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流动,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医药方面,一是加强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工作 。健全完善药物招采政策。进一步完善药品招采办法和流程,缩短招采周期,提高招采效率;进一步提高药物配送率。切实加强基层,特别是边远农牧区的配送力度,确保今年药物配送率达到97%。 二是推进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市和全省所有州、县政府所在地的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零差率缺口由各级政府予以经费补偿。 三是支持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 支持民族医院重点特色科室建设。基本药物遴选增补时对中藏(蒙)药给予适当倾斜。
医疗方面,一是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进一步落实取消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全部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实施全员聘用、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科学的绩效奖励机制,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奖优罚劣。 二是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 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运行机制,扎扎实实将各项巩固完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推进改革完善定型。 三是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县乡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落实医疗人才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完成培训任务。全面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加大定向全科医生招生培养力度,不断充实基层全科医生人才。 四是持续推进“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 进一步优化制度,加强部门衔接,使这一模式更加巩固完善。 五是深入推进社会办医。 利用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业,兴办多样化的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在青海蓬勃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医疗需求。 六是积极推行医疗联合体。 省卫生计生委要尽快拟定在西宁、海东和海西组建医疗联合体办法,加快组建医疗联合体,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七是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秩序。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 八是全力实施好卫生基建项目。 各地区要早安排、早实施、早开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所有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