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交通扶贫工作成果显著

22.02.2019  23:03
      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公路部门始终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提高农村公路运输服务水平为主攻方向,以加快建制村通畅工程和补齐养护短板为主战场,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了对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与交通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一是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着力改善农村牧区交通运输设施条件,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交通运输基础,大力组织实施县乡公路改建工程、建制村通畅工程、贫困村“回头看”通畅工程、窄路拓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便民桥涵及危桥改造工程等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区域路网结构,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年,共完成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投资35.8亿元,新改建里程8857公里、便民桥梁204座,完成安防工程1386公里、危桥改造40座。
      二是交通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始终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补齐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短,年初及时分解交通扶贫重点任务,并将交通精准扶贫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同时根据《青海省交通精准扶贫规划(2016--2018年)》,进一步强化项目落地落实,重点完成了贫困村通畅工程、非贫困村通畅工程、易地搬迁配套道路工程、通自然村道路等建设项目,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2个“摘帽县”和512个退出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了20个省交通运输厅结对帮扶村的精准扶贫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乡镇通畅率达98.6%,建制村通畅率达到100%,极大地提高了贫困地区的路网支撑能力,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是“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有序推进。 省公路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全省农村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交通运输基础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省公路局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将农村公路及“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全省基本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目前,全省已有5个县被评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其中西宁市湟中县和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3个县(区)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四是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稳中向好。 各市(州)、县(区)均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农村公路里程增长和财力情况逐年提高比例,所有县(区)均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基本保障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进行。2018年底,全省农村公路列养里程达到5.85万公里,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到位1.7亿万元,全省农村公路优良路率和公路技术状况指数分别达到55.2%和75.7。
      五是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省公路局农村公路技术指导服务小组,经常性深入交通扶贫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书面通报并作为回访检查重点,全年共下发检查通报27期。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省公路局、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及县交通运输局“三级”农村公路联合监管网络,实现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面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各县级交通运输局还成立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办,派驻业主代表或抽调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蹲点驻守,对工程重点工序进行全程监控,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六是农村公路法制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推进交通运输事业法制化建设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结合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建设工作,并于2018年11 月 28 日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法制化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快速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