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 强卫骆惠宁作出重要批示 马顺清讲话
2011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于1月14日在西宁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骆惠宁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副省长马顺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民宗委主任普日哇作工作报告。
会议深入学习了贾庆林、回良玉同志在全国统战部部长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传达学习了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0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安排部署了2011年工作任务。
副省长马顺清全文传达了强卫书记和骆惠宁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第一年,也是落实藏区扶持政策的关键年,更是玉树灾后重建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民族宗教工作,对于“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隐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到“五个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为各族人民谋福祉的使命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力求突破,着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贡献力量;要把握重点,着力做好城镇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有效融入社区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并努力建设稳定的长效机制;要抢抓机遇,着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要落实责任,着力深化“平安寺院”建设,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要综合协调,着力凝聚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去做、有经费保障;要再接再厉,着力推进玉树宗教活动场所灾后重建工作,按时完成各项重建任务。
马顺清最后强调,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四个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大力弘扬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发扬“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和“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努力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果迎接建党90周年。
会议表彰了2010年度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优秀单位和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省民宗委与各州市地民宗委签订了2011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会议还进行了分组讨论,省民宗委各副主任就分管工作作了发言。
省直有关部门、省民宗委各委员单位及各州、市政府、地区行署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各州市地民宗委、各县(区、市)民宗局、各自治州民族语文(古籍)部门及省民宗委各处室、省级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