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青水安监〔2015 〕69 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省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制定了《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青海省水利厅
2015年2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省安委会办公室。
青海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印发 |
附件:
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省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事故防控为主线,以责任制落实为基础,以安全宣教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狠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青海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调整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2.切实落实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完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强化监管职责。与厅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市(州)、县两级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监督职能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5.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督导相关办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典型事故进行通报。加强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的信息沟通,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
(二)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6.强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巡查。以引大济湟工程、黄河沿岸四大灌区、蓄集峡水库和黄河干流防洪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各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加强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7.切实加强水库大坝和淤地坝运行安全管理。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加强水工金属结构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测。按照淤地坝工程管理规定规范要求,加强生产运行监督管理,严禁淤地坝蓄水运用。
8.加强农村水电运行安全管理。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双主体”责任,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行为,严格执行农村水电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老旧电站安全隐患。
9.加强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加强水文工程建设与水文监测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防护以及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提高施工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健全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大型实验仪器与检验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存放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严格检查执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厅本级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对市(州)、县所属的水利工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进行抽查、检查。经常性开展打击水利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常态化高压监管态势。
1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研究建立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相关执法保障措施,大力推进市(州)、县级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执法。
1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
13.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两会”以及汛期、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4.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修订《青海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组织做好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15.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全省积极推动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资料初审、现场评审、审核定级的程序,将符合水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三级的企业上报省水利厅审核、公告,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秩序。
16.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抓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精神的落实,严格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17.加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功能,下大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早日启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积极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五)开展宣教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和第1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
19.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强化对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力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逐级分解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监督检查等方式,扎实有效地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在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防范的同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既要突出水库大坝、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同时也要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车船交通、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既要突出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和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全力做到安全生产不留死角。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将安全生产工作与防汛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反映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按照抓好本级、管好行业的总体要求,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报省水利厅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