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245号)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按照《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公告的我院招聘岗位及人数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5年招聘《公告》及《报名指南》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核工作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方式: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
第一环节: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不得低于15分钟,超过20分钟),总分100分,试讲从仪表仪态、教学准备、语言能力、专业知识及教学效果等八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环节:答辩。测试方式为考官现场提问三道面试题,每题回答时间约为3分钟,每位考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面试答辩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品德及价值观等。
(二)考核时间:
(1)6月4日-12日参加考核人员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核资格。
(2)6月15日进行考核。考试聘用岗位将笔试(70%)与考核成绩(30%)累加排序,考核聘用岗位以考核成绩排序,按择优录用原则确定拟聘用名单,并填表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
五、体检工作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并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等。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院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 工作要求
(一)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聘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资格审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确保招聘顺利进行。
(二)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四)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五)省纪委驻卫计委纪检组、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六)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监督电话:0971—8458659 联系电话:0971—845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