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青海省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系统、民营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国卫医考委发〔2016〕4号),现将我省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公布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47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311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290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263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61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156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150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123分
口腔执业医师:328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63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5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0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5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2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2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3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3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34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68分
为切实做好报名考试、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我委对开展执业服务等环节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执业医师能够在当地开展服务,缓解我省边远地区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