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法院召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6月4日上午,兴海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召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省高院有关文件及全州法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兴海法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省高院《关于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州中院院长高原和副院长昝长庆在全州法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明审判纪律,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
会上,党组书记、院长东智加与各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就2015年度兴海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突出从严治党。要结合兴海法院实际,突出解决管理不严、教育不实、监督不细的问题,通过党章、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的教育,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严治党的要求,越往后越严,接受党的纪律规矩的约束,必须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素养、一种责任。
二要突出“两个责任”。院党组、纪检组和党支部的负责同志,要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坚持问题导向,存在什么问题就抓什么问题,及时解决什么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果发生问题,按照“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倒查追究相应责任。
三要突出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聚焦主业主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全院干警要支持配合纪检部门的工作,要以正确的态度看待纪检部门的工作,支持配合他们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事酿成大事、小错酿成大错,从而对全院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
东智院长强调,党纪、准则对于干警而言,谁触犯了,就是面临着丢失审判权、受到纪律处分或被清除法院的危险,全体审判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时时自省,严格约束自己,保证我们的审判干部不触犯纪律,确保的党风廉政建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有一个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