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这是我省在总结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从东部城市群扩展到六州,首次制定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方案紧紧围绕“抑尘、控车、治企、减煤”四大核心任务,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严格依法监管等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举措。明确了两市六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并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考核体系,对未达标地区提出了下降要求。其中,2016年西宁市、海东市优良天数要达到7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较上年下降3%。
根据方案部署,两市六州要全面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强化建筑施工、道路和裸露地抑尘措施,严禁露天焚烧清扫废物、荒草、农作物秸秆等,严控城市扬尘污染。要结合天然气管网覆盖及新能源推广情况,划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积极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年内淘汰燃煤锅炉407蒸吨。要划定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落实经济补贴激励政策,强化交通疏导,加快油品升级改造和油气回收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75万辆。要对主要城市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严格环保措施,对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新建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推进5万千瓦以下自备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完成70%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和8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方案提出,全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重点地区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不同倍量主要污染物总量置换削减措施,排污指标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两市六州要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结合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环保与公检法部门强化联动执法和案件移送检察办案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此外,方案明确两市六州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组织制定地方年度实施计划,强化资金技术保障,推进重点工程实施,促进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省相关部门将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年度考核,并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或进展缓慢的工作,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适时在媒体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