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残工委开展各市州2016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2.12.2016  23:47

   根据青海省政府残工委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要求部署,近期,省政府残工委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青海省各市州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组成以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国税局、外事办、红十字会、质监局、残联等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带队和参加的8个考核组,分别赴各市州开展考核工作。

  2016年,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不断深入,省政府残工委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出台各地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增加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比重、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运行等10余项工作列入2016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主攻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