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法办召开2016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市州考核工作总结会

29.12.2016  20:35
  12月23日,省普法办召开2016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市州考核工作总结会,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副主任左旭明主持会议。
  会上,4个考核组分别从考核基本情况、被考核单位工作特点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对8个市州年度考核情况作汇报。同时,与会人员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左旭明对各考核组辛勤努力、圆满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她要求各考核组注重总结提炼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价,适时将考核情况反馈被考核单位,形成高质量考核报告。一是省普法办要结合各考核组总结报告,认真抓好学习,总结归纳各地好经验和好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对照梳理,仔细研究吸纳,做好向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工作。二是针对各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考核方式、突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责任、提升考核质量,使考核方法和考核内容更加符合各地实际情况,考核评价机制更加规范科学有效。三是进一步加大顶层制度设计,加强与省综治、维稳、依法治省办等部门请示汇报、沟通协调,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在考核项目中的分值占比,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中,切实把法治宣传年度考核作为推进指导各地各单位工作的重要抓手。
  今年,为贯彻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实施年度考核统一安排部署,法治宣传教育纳入2016年度依法治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与全省综治、维稳和依法治省工作同步考核。考核前,省普法办专门组织各考核组成员召开会议,对做好考核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制定下发《青海省2016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市州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要求,细化市州考核细则、省直各单位自查评分细则和“法律七进”工作自查内容。其中对市州考核,省普法办采取派员参与省综治、维稳和依法治省考核组同步开展考核,对省直部门单位考核主要采取自查评分和“法律七进”牵头单位重点自查。为做好考核工作,省普法办抽调司法厅机关部门4名处级领导干部和4名工作人员组成四个考核组分别,前往8个市州进行考核,目前已全面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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