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 监督管理工作通报

03.04.2018  22:3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99号令)要求,现将2017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省政府法制办依据省政府第99号令规定,落实审查责任,强化审查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依法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步入法制化、常态化轨道。一是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按照规定依法对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报备的2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其中市(州)政府报备72件,占总报备数的32.1%,报备规范率为94.4%;省政府各部门报备152件,占总报备数的67.9%,报备规范率为96.7%。经依法审查,对9件制定形式不规范、内容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错,对5件不符合报备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下发了不予登记通知书,主动撤回1件(林业厅)。二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对省政府办公厅送来的9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84条,意见均被采纳。三是开展“三统一”工作,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197件规范性文件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四是开展规章报备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向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规章5件(第115号令、第116号令、第117号令、第118号令、第119号令);收到西宁市政府报备的政府规章4件,海东市1件,果洛州1件,海北州1件,全部准以报备。五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出1007件(其中已废止638件、已修改37件、拟废止227件、拟修改105件),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56件(其中拟废止43件、拟修改13件)。

二、主要特点

  自省政府99号令颁布以来,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已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审查机制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及法制机构的重点工作,工作年年有创新、岁岁见成效。2017年,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制度建设得到健全完善,文件界定能力明显提高。自省政府99号令颁布以来,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度逐年完善,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为保障,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尤其是该《指导意见》的制定出台为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供了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及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监管人员认定规范性文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积极开展电子系统报备,有效提高报备工作效率。2017年,省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市州政府及省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缩短了报备时间,提高了报备效率,节约了报备成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公开化和透明度的要求。为提高网上报备效率和水平,举办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对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和各市、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专业化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报备要求和操作技能。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部分地区和部门已按要求将规范性文件通过系统进行了报备,如海南州人民政府、海东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旅发委、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

三是严格规范文件报备程序,努力提高文件报备质量。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规范率均继续保持在90%以上,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明显提高,2017年纠错报备不规范、内容不合法、编号错误的规范性文件有9件,比2016年减少10件,规范性文件报备质量又有了新的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切实得到贯彻落实。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有:西宁市政府、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是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为提高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发挥优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了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评选活动,经严格筛选、公正评审,评选出21件优秀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合法性审查工作方式有了创新,思路有了转变,水平有了提高。自2014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共对省政府出台的32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666条,提高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制发质量,合法性审查文件数量逐年增加,2017年共审查90件规范性文件,比2016年增加了12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深入研究还不够,理论学习还不足。从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来看,相关制度落实已在各地区、各部门抓出成效,但在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文件中,普遍存在着搞不清、摸不透、拿不准的情况,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方面还存在研究不够、学习不足和能力有限的问题,部分地区和部门尚未形成学习法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良好氛围,平时学习中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遇到问题不懂得研究,解决问题凭老经验、用老方法,工作无创新、无亮点。

二是队伍建设较薄弱,人员调动较频繁。从全省范围看,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设置逐步完善,人员配备逐步到位,审查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但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和部门机构人员不足,工作人员频繁调动换岗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人员稳定性小、流动率高,合法性审查力量普遍比较薄弱,法律专业能力不强,有的地区和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多种工作,工作繁杂、任务繁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三是工作重视还不够,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从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评选活动来看,市州政府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比省政府各部门要高,省政府个别部门对该项工作抓的不认真、不及时,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省政府各部门共报备规范性文件251件,但报送参加优秀合法性审查意见评选的规范性文件只有16件,参选率仅为6.4%,反映出大部分单位对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评选工作重视不够。同时,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未充分加以运用,规范性文件报备还是以纸质报备为主,不仅降低了报备效率,而且也造成了网络资源的浪费。

四、2018年工作要求

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继续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之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贯彻执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方案》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提高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规范性文件层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认真对照检查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有件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以及报备不及时不规范、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不严格等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这一重要抓手,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确保规范性文件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能力,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四是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学习培训,把学习培训作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不仅要积极参加省内外组织的业务培训,更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内的业务培训,不仅要抓好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更要抓好主要领导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是进一步落实网上报备。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报备要求落实好网上报备工作,对系统操作应用不熟练的应抓紧学习操作,尽快适应网上报备。市州政府及法制机构应早筹划、早部署,条件成熟的市州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区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可先行选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展试点工作,进而全面普及推广运用。

  附件:2017年度省政府各部门、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