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09.05.2014  05:02
      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面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规体系   推动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研究修订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等部门规章。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定点采购、监督检查、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涉密项目采购管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二、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制定推进和规范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措施,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在对服务项目需求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效、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   三、不断丰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完善节能环保等绿色采购政策体系,建立绿色采购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继续推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全面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继续推动各地将通用办公软件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做好正版软件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推动在工程项目采购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着力推进政府采购科学管理   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着力规范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强化部门和单位的需求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在中央层面全面实施新的协议供货办法。全面推进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履约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工作。    五、努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完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机制,加强集中采购活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探索建立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加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审计及社会监督。    六、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做好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释疑解惑工作。强化采购能力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各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推进成立全国和地方政府采购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继续开展中央与地方协作调研,加强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改革中具体问题的研究。   七、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稳妥开展GPA谈判,深入推进谈判应对工作,抓紧研究进一步改进出价方案,为今年提交第六份GPA出价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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